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及我省发改、财政等部门近期决定,第四季度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可以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上述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能延尽延、愿延尽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面摸底第四季度到期小微企业贷款的基础上,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要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避免集中到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同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相关征信记录按照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后的还款安排报送。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