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面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轮岗、交流、培训、奖惩、辞退、工资福利、离任审计考核及退(离)休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工人和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并对上述单位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进行管理。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职工队伍的调查研究和系统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组织和总体协调工作。
7、负责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纪律的检查、考核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