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
2、确定本级政府采购范围,编制、发布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3、审核、汇编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审批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5、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6、审批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7、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公开拍卖,并负责处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的监缴工作。
8、建立和管理本级政府采购网站。
9、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10、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
11、受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2、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指导县级政府采购工作。
14、负责对定点采购的管理,与定点单位签订定点合同,对定点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