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
2、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拟订全市性会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各县 (市、区)、各部门拟订的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4、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5、负责全市会计账簿监管工作。
6、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7、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晋城会计函授分校工作。
8、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推荐工作 ,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
9、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承担本地区注册会计(资产评估)师的报名及考试工作。
10、表彰奖励本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 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11、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
12、对全市会计(珠算)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对现有会计(珠算)学术团体进行管理和指导。
13、管理全市会计委派工作,研究制订全市会计委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会计委派工作;负责市级会计委派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指导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14、办理局领导交办和上级委托、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