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有关部门汇报财政法律或其他法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案件的举报。
3、负责预算执行和财政性收支情况的检查,并对局内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两制”等有关行政法制工作,补充、修改和完善市局行政执法的制度、规定和办法,监督各科室的落实情况。
5、审核市局各科室拟定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参与对外业务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工作。
6、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管理市财政安排的国家赔偿经费。
7、协调和落实全市税政条法工作。
8、负责协调全市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9、组织、协调市局的各项检查工作,履行市局行政、经济处罚职能。审核委托财政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做出局内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决定;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组织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10、制定全局政务公开的制度和内容,并抓好实施工作。
11、负责“四五”普法工作。
12、研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3、办理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