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 (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三)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管理制度; (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审核汇编全市及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