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二)拟定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