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市年度财政收支指导计划,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市年度预算和全市年度财政总决算。
2、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平衡预算收支及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并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科室对市本级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3、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提出市本级预备费动用的方案和年度预算超收分配使用的建议。
4、编制、批复分管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研究提出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的安排项目,监督城市维护费预算执行。
5、组织拟定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市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体制返还以及市对县财政年终结算。
6、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市本级预算拨款,负责财政资金调度。
7、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试点和推广。
8、负责组织、协调、监控、督促完成非税性财政收入任务;管理罚没收入票据,检查、监督各执收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罚没收入,提出办案经费安排建议。
9、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